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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小常识:不可不知的 “门牌税“

在拥房过程中,房产业主每年必须承担的其中一项税务就是门牌税。这是国内各地方政府向在其管辖区域内拥有房地产的业主所征收的税务。 地方政府是在以下法令下被赐于征收门牌税的权力。

西马半岛          – 1976 年地方政府法令 (Local Government Act 1976)

沙巴                 – 1961 年沙巴地方政府条规 (Local Government Ordinance 1961)

砂拉越             – 1996 年砂拉越地方当局条规 (Local Authority Ordinance 1996)

门牌税是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税收,这笔收入将被地方政府用来充当管辖区域内的发展开销以及公用设施的维修开销,如公园绿肺保育,街道街灯维修,废物垃圾收集费用等。一般上门牌税是以半年式的征收方式,即上半年与下半年各缴一次。

除了柔佛州以外,全马各州的门牌税计算是以年度价值 (Annual Value) 做为基础。柔佛州则以房产市价的基础来进行征税。所谓年度价值就是房产租金的估算。市议会中的产业管理部门将会对于产业进行租金估算,用所估算的年度产业租金对接法定门牌税率,这就是门牌税的数额。

打个比方,一个住宅单位的估算租金是每个月 RM 1,000,年度租金就是RM 12,000。倘若该市议会的法定门牌税率是4%,那么年度门牌税的数额就是 RM 480。门牌税则分上下半年来征收,也就是说业主在上下半年所必需上缴的门牌税是各 RM 240。

倘若业主们在限期内没有上缴门牌税,地方政府将会以罚款方式向业主提出惩戒,若是业主仍然冥顽不灵,地方政府将有权利查封拖欠门牌税的产业,并对产业内的可移动资产如家具, 电器等进行拍卖,以便用所拍卖的款项来偿还所拖欠的门牌税。 简言之,征收门牌税是地方政府的权力,而缴付门牌税则是房产业主的责任。2021 年的门牌税,您付了吗?#

门牌税